学生管理制度
一、学生行政管理的作用
1、加强学生行政管理是实现学生管理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。
2、加强学生行政管理有利于良好校风的形成。
3、加强学生行政管理有利于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。
二、学生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基本方法:
1、学生行政管理的特点具有强制性、权威性、稳定性和高效性。
2、学生行政管理基本方法有激励性、制约性、示范性、沟通性和量化性。
三、学生的学籍管理
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有:
㈠、入学注册
1、我校面向全国招生,主要招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穆斯林青年。
2、凡报考我校的考生,经过我校入学考试成绩达标,身体状况合格,政审通过,即录取为我校学生。
3、新生必须按我校要求按时到校报到,办理入学手续,开学后一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4、凡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,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转入手续,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入生。
5、转入学生必须经过教导处阿语、汉语(有高中以上毕业证书者免试汉语)考试。符合转入者,教导处确定转入年级,并分班,然后通知总务处按规定收费,凭缴费凭据到班主任处注册报到。
㈡、成绩考核
1、学业成绩考核:每学期有平时阶段考试、期中、期末考试,考核采用百分制,六十分为及格。
2、思想品德考核:每学期由班主任写评语,评优、良、一般、差四种等级。
㈢、升级与留级
1、升级: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,经考试成绩合格,准予升级。
2、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,占总门数的60%者,应予留级。
㈣、休学、复学、退学
1、休学:凡因病或体质虚弱不能坚持学习,需较长时间修养、治疗,或请假一学期超过四周的同学,本人申请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、班主任同意后,再由政教主任审核后上报院长,由院长签字后可予休学;若发现患有严重传染病者,劝其休学治疗,政教主任审核后,必须上报院长签字生效。
2、复学:休学时间保留学籍,复学时应交验休学证和健康证明,经政教主任审查同意后,插班复学。并上报教学副院长备案。
3、退学:凡中途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学习者,必须写申请并征得家长的同意,报政教主任,在做充分的思想工作之后,若学生坚持退学,政教主任签注意见,总务处凭政教主任的批示,只退生活费,不退学杂费、押金。
㈤、奖励与处分
奖励和惩处都是对学生进行教育、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。奖励就是从正面来肯定学生思想、行为中的积极因素,以起到表扬和鼓励先进、发扬正气的作用;惩处就是从反面否定学生思想和行为中的消极因素,以达到明辨是非、纠正错误、促进转化的目的。
奖励主要分奖学金、优秀学生、优秀班干部、优秀学生会干部等几种最主要的奖励形式。另外设有助学金(“哈万德”)。
惩罚处分主要有批评、通报批评、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等几种。惩罚处分的目的也在于教育学生。
㈥、毕业、结业、肄业
毕业:毕业是德、智、体合格,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经考试及格,对学院规定背颂的古兰与穆斯林常用祈祷词经最后口试通过,思想品德等级在及格以上,无记过以上处分记录者,准许毕业,发学院毕业证;学业成绩达不到毕业资格,经过补考达到标准者,也获毕业资格发毕业证。
结业:完成学业,但考试未达毕业资格,或有记过以上处分者,发结业证。
肄业: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,因故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,经过考试,成绩及格者,亦承认该生是肄业生,由学院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。未经学院批准,擅自离校退学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;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。
附一:奖学金实施办法
1、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学生的一种奖励,主要目的在于表扬和鼓励。基本条件:阿语、语文80分以上,其他科及格,操行优等,无记过以上处分记录。
2、奖学金每学年(或学期)发放一次,奖励人数:一等占1%,二等占2%,三等占3%。奖金数额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。
3、评选程序:由各班班主任按条件推荐,报政教处,政教主任筛选审定后报教学副院长,副院长征得院长同意后批准奖励名单,分布发放。
附二:助学金实施办法
1、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,对家庭贫困、难以上学而学习勤奋刻苦、且无记过以上处分记录的学生进行助学,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的伙食费和学杂费。
2、评选程序:申请的学生要有当地民政或清真寺管委会有关部门的证明,并填写“助学金”申请表交教务主任,教务主任提交院长办公室审议,通过后由教务主任发放。
附三:关于毕业资格的审定
1、学生在校必须按规定学制学满后才有可能获得毕业资格。
2、获得毕业资格的条件:
①思想品德好,获及格以上等级,无记过以上处分记录。
②毕业考试:考试及格。
③学院规定背颂的古兰与穆斯林常用祈祷词经最后口试通过。
3、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发毕业证。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学生,学院发结业证。
4、毕业考试未达毕业资格的学生,学院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如补考后达到毕业资格,学院发毕业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