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师 管 理 制 度
为了规范我校教师行为,树立师表形象,提高教学水平,保证教学质量,督促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,经校委会和教导处研究讨论,特制定以下教师管理制度。
1. 爱国爱教,维护祖国统一,遵国法,守教法,不做任何损害国家与民族利益的事。
2. 团结互助,精诚合作,不搞分裂,不妒忌他人,相互交流教学经验,取长补短,以任劳任怨的精神献身于教育事业。
3. 遵守正统派信仰和哈乃菲教法,不准对学生和群众宣扬其它教派观点。
4.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上、下课,不迟到,不旷课,有事须提前向院长和教务主任请假。
5. 必须服从院长和教导处安排的任课、代课、担任班主任等各项工作。
6. 按时完成教导处交给的每学期的教学任务,期中、期末考试后,把所授科目的考试成绩上交教导处。
7. 认真完成授课工作,做到课前备课,课后总结,有计划、有步骤、目的明确地进行教学。
8. 认真批改学生作业,督促学生预习和复习所授课程,按时完成课外作业。
9. 定期把所授课程的教学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和教导处。
10. 负责好任课班级的上课考勤工作,并把缺席学生名单交到教导处。
11. 不准赶拜,我校教师应按时参加集体礼拜;积极参加各种宗教活动,特别是主麻开经和星期四晚的诵经活动,有事须向值班教师请假。
12. 为人师表,严以律己、宽以待人,不纵容学生做错事或对学生横加指责,出言不逊,伤害其自尊心。
13. 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,不得在学生面前说有损于同事声誉的话。
14. 必须参加院长和教导处定期召开的会议与教研活动。
15. 我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教师管理制度,违反者与失职者,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。
教师教学管理奖励与处罚条例
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,给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现教导处就有关教师上课考勤和教学活动作如下奖惩条例,望各位教师共同遵守执行:
1、每位教师每节课按10元的课时补贴发放,5元的自习补贴发放,月底统一结算记入月工资;
2、无故缺课(包括晚自习),每节课扣20元;因事请假每节课工资扣10元;
3、上课迟到以及提前下课离开教室五分钟以上的教师,扣工资10元;
4、不在教室守自习的教师,扣除工资20元;
6、教师请假,负责代课的老师,应在教室认真的辅导学生,补贴奖金10元;
7、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导处安排的工作者,扣工资10元;
8、期中、期末参加监考的教师,每场监考费补贴10元;
9、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的教师,每天扣工资20元;
11、不参加教导处组织的有关文体活动者,每次扣工资10元。
12、月底无换课、无请假记录、无任何处罚而全勤的教师,每月奖励50元。
注:以上条例望各位教师切实遵守,教导处负责监督执行,月底报请校委会
(每个月累计一次,并入当月工资结算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