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工作职责
院长是学院最高行政负责人,院长对外代表学院,对内主持校务,全面负责学院各项工作,主要职责为:
1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伊斯兰的教育方针,根据《宪法》,按照《教育法》,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》的精神办好学院。
2、全面规划,统一安排学院的工作。从实际出发对学院进行目标管理,负责制定并实施学院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,协调各方面的工作。并定期检查、总结,并向管委会及全体教穆斯林大众报告工作。
3、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;坚持办学的宗旨和目的,突出伊斯兰学院的特点,培养德才兼备,爱国爱教的优秀穆斯林接班人。
4、配合管委会决定学院的人事变动,任命副院长、教导处主任、总务主任、政教主任、女生部主任等学院的主要领导成员。
5、布置和安排副院长、教导处主任、总务主任、政教主任、女生部主任每学期的工作任务,并监督完成。
6、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,做好教师的表率。
7、定期听取教师队伍、教导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,力求使学院工作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并在学习、工作、思想上以身作则,搞好学院师生的团结、协调工作,并做好学院的各项工作。
8、加强自身修养,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,联系群众,秉公办事,以身作则,不断总结经验,探索规律,全面提高办学质量。
9、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建设,制订、落实教师培训、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,并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基础上,强化师德教育。努力争取学院不断发展,加强向上级部门工作汇报和争取与各部门单位横向的联系,不断提高学院声誉。
10、负责抓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工作,严格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不卷入地方宗教事务分歧的原则,如有任何教师和学生发生违规行为,必须立刻给予纠正,努力消除不良影响,并对其加强管理或者给予辞退。